貨物通關流程
- 1. Presentation to
講師
張黃 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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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 : 0985-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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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簡報大綱
德 興國際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 簡介
德 興國際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 簡介
貨物進出口通關概述
貨物進出口通關概述
進口通關作業流程
進口通關作業流程
出口通關作業流程
出口通關作業流程
2
- 9. 二、海關主要業務
1. 稽徵 關稅 :
海關依據關稅法及海關進口稅則等法規,對進口貨物課徵關稅。關稅從價或
從量課徵,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該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作
為計算根據。海關進口稅則之稅率分為三欄,分別適用於中華民國有互惠待
遇及無互惠待遇之國家或地區之進口貨物。
2. 查 緝走私:
海關緝私的範圍,包括對外開放之國際港口(機場),沿海二十四海里以內
的水域及依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法律得為查緝之處所。凡貨物進出國境有規
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不向海關申報、或申報不實,都屬於走私行
為,海關得依法進行查緝。
3. 外銷品沖退稅 :
國外進口之外銷品原料已繳稅者,於加工製成成品出口後准予退還已繳之稅
、進口外銷品原料之稅,係屬擔保記帳者,准予沖銷記帳之稅。
- 10. 二、海關主要業務 – 續
4. 保稅 業務:
目前國內實施保稅制度之保稅區,已有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
區,保稅倉庫、免稅商店及物流中心。進入前三類保稅區之原料,不必繳關
稅,俟加工為成品外銷後,再按實際數量予以銷帳。保稅倉庫分普通保稅倉
庫及自用保稅倉庫二大類。免稅商店分機場免稅商官及市區免稅商店。物流
中心系屬新增制度。
5. 貿易統計:
關稅總局根據各關稅局之進出口報單檔案資料,編製成「中華民國進出口貿
易統計月報」,定期及不定期提供其他機關、工商界及學術界參考。
6. 燈塔建管:
為確保我國海域船進航行安全,海關於沿海或外島險要地點,設立燈塔、燈
杆、燈浮、無限電標示台等各項助航設備,並派人日夜管理及維護。
7. 代辦 業務:
海關受其他機關委託代辦之業務很多,可分為三種,一為代徵稅費,如貨物
稅、營業稅、推廣貿易服務費;二為對限制輸入或輸出物進出口之執行;三
為其他輸入或輸出管理規定之執行。
- 11. 三、貨物通關自動化
1. 貨物通關全面自動化之實施
在自動化通關架構下,報關資料經由「通關網路」通過海關之「專家系統」
將貨物篩選為 3 種通關方式: C1 (免審免驗通關)、 C2 (文件審核通關)
及 C3 (貨物查驗通關)。實施幾年下來,成效良好,業界配合度達百分之
百完美。
2. 貨物通關自動化連線方式
貨物通關自動化如圖 5.2 與圖 5.3 示,分別為海運與空運貨物出口通關自動化
連線流程:即將通關的作業,由海關與所有相關業者及相關單位電腦連線,
目的在有效整合關稅局關務、船公司、航空公司、報關、進出口商、港埠、
航空貨運站、地勤、倉儲、金融、安檢、簽審、運輸、承攬等導入 EDI 作業
,作業標準化、流程公開化、訊息透明化。報關業者所製做的報單資料在傳
送到關貿網路前,必先由 EDI 轉換軟體將報單資料轉換成相互協定之標準資
料與格式,再經由通信軟體傳送至關貿網路,以「電子相互傳輸」取代傳統
「人工遞送文書」,並且以「電腦自動處理」替代「人工作業」,使電子資
料在各單位之間相互傳輸,省卻以往通關作業之下,各單位重複繕打、建檔
、存檔,遞送文件的人力、物力及時間的成本,加速貨物的通關。「電腦連
線」目前有兩種方式:
- 15. 三、貨物通關自動化 – 續
(1). 透過通關網路業者
連線業者透過通關網路彼此傳輸資科,目前經財政部核准的通關網路有「關
貿網路公司」及「汎宇電商公司」。
(2). 透過網際網路 (Internet)
空運網際網路報關系統,受理空運進、出口 ( 含快遞簡易進、出口報單 ) 及轉
運申請書之報關作業;另海運網際網路報關系統自 94 年起上線,受理海運
進、出口報單及轉運申請書報關作業,依下列規定辦理申請:
{1}. 經由通關網路業者報關系統報關者
已申請報關磁卡的的報關人,無須另向海關申請,但仍須向通關網路申請使
用網際網路報關。而新申請連線的報關人仍須先向各關稅局申請報關磁卡,
再向通關網路業者申請辦理。
{2}. 經由海關提供之網際網路報關系統報關者
凡依照政府有關進出口法令規定,將貨物輸出或輸入中華民國國境者,均須
依海關規定手續辦理報關,始能提領進口貨物或裝船出口,而這個過程稱之
為「通關」。通關手續一般多由託運人委託報關行 (Customs Broker) 辦理,
因為報關行較熟悉法令規章、報關文件製作及通關手續。在國際貿易實務的
程序中,雖然會因為付款方式、貿易條件、法令相關規定及運輸方式等因素
而有差異,但必須完成進出口通關手續,否則將形成走私。
- 16. 三、貨物通關自動化 – 續
3. 貨物通關自動化的優點
(1). 隨時收單:
關貿網路係 24 小時運作,業者可隨時透過網路報關,不必受海關上班時
間限制,也不必派人將書面報單送至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2). 加速通關:
可縮短通關作業時間,加速貨物流通,節省各單位營 運成本。
(3). 線上掌握報關狀 態:
報關業者可線上掌握報單處理狀態,提昇服 務品質,並可免除排隊站關
等候時間及人力成本。
(4). 避免人為疏失:
減少關員人工介入,可避免人為偏差,提昇通關 品質。
(5). 先放後稅 :
網路中設有「保證金額度檔」,進口應納稅費先自該 擋中扣除後,貨物
即可放行,業者事後再予補繳即可,十分放便。
(6) 電腦通知放行:
業者可經由電腦隨時取得放行訊息及放行通知 單,辦理提貨。
(7). 網路加值 服務:
包括海關資料庫查詢、 EDI 資料庫查詢、法規全文檢索、電子佈告欄等。
- 18. 表 5.1 進口報單類別、代號及適用範圍
代號 名稱 適用範圍
G1 外貨進口 一般廠商、個人自國外輸入貨物 ( 包括本國產不申請關稅優惠者 ) 、樣品、展覽品、行李等。
(1) 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及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非保稅原料補稅、原料、呆料、次品、樣品
、下腳廢料申請補稅、年度盤差補稅、產品經核准內銷等案件或保稅品售與稅捐記帳之外銷加工廠再
G2 本地補稅案件 加工出口者。
(2) 關稅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補稅案件。
(3) 打撈品、掃艙貨、緝案標售物品。
G7 國貨復進口 外銷品售後服務或運回整修或被退貨運回者。
(1) 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之保稅貨物申請出倉進口。
D2 保稅貨出保稅倉進口 (2) 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之廢料申請補稅。
(3) 物流中心年度盤虧補稅。
(1) 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之保稅貨物申請出倉運往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或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
業。
(2) 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之保稅貨物申請轉儲其他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
D7 保稅倉相互轉儲或運往保稅廠
(3) 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或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之貨物進儲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後,因故申
請退回。
(4) 保稅倉庫、物流中心間之保稅貨物相互轉儲,因故申請退回。
(1) 一般廠商(含未在我國辦理廠商登記之國外廠商)、個人自國外或自由港區輸入貨物及國貨復運進口
D8 外貨進保稅倉 申請進儲保稅倉庫者(不包括外銷品回銷)。
(2) 國外或自由港區貨物進儲物流中心。
(1) 保稅工廠自國外或自由港區輸入加工外銷原料者。
B6 保稅廠輸入貨物(原料)
(2) 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及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自國外或自由港區輸入貨物者。
F1 外貨進儲自由港區 自由港區事業自國外進儲供營運貨物、自用機器、設備等。
( 1 )自由港區事業貨物輸往課稅區。
F2 自由港區貨物進口 ( 2 )自由港區事業免稅貨物運往課稅區修理、檢驗、測試及委託加工。
( 3 )自由港區事業免稅貨物依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應申報補稅案件。
F3 自由港區區內事業間之交易 自由港區同區內自由港區事業相互間之交易。
- 20. 出口報單類別、代號及適用範圍
代號 名 稱 適用範圍
一般廠商、個人自國外輸入貨物、 行李, 由於轉售 、不得進口、修理、掉換、
G3 外貨復出口 租賃、展覽等原因復出口者。 ( 註 1)
一般廠商、個人將國貨(含復運出口)、行李向國外輸出者。 ( 註 2)
G5 國貨出口
( 1 )國內一般廠商將國貨售與保稅倉庫。
D1 課稅區售與或退回保稅倉 ( 2 )保稅倉庫外貨或物流中心保稅貨物售與國內一般廠商申請退貨。
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之保稅貨物申請出倉出口或輸往自由港區事業,但存儲物流
D5 保稅倉貨物出口 中心之課稅區貨物與保稅貨物可合併一張報單申報出口或輸往自由港區事業。
國內一般廠商售與保稅工廠(加工外銷品原料)、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供外銷
B1 課稅區售與保稅廠 事業自用或轉口外銷)或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自用物資)者。
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或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之保稅物品售與其他保
B2 保稅廠相互交易或進儲保稅倉 稅工廠、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再加工出口或進儲保稅倉
庫、物流中心。
保稅工廠進口原料,加工出口區內事業或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進口貨物,申請
B8 保稅廠進口貨物(原料)復出口
復運出口或輸往自由港區事業。
( 1 )保稅工廠產品出口(含復運出口)或輸往自由港區事業。
B9 保稅廠產品出口 ( 2 )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或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產品出口或輸往自由港區事
業。
( 1 )自由港區事業貨物運往其他自由港區。
F4 自由港區與他自由港區、課稅區間之交易 ( 2 )課稅區貨物輸往自由港區事業。
( 3 )自由港區事業免稅貨物運往課稅區修理、檢驗、測試、委託加工後運回。
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含從事轉口之港區事業,其轉口貨物因重整拆及包件貨物)
F5 自由港區貨物出口
輸往國外
- 24. 一、貨櫃運輸進口作業流程 – 續
審核文件
在 C2 與 C3 通關方式之下,由海關通知報關人遞送報單及相關文件,報關人
於翌日遞送報關文件。
查驗
在 C3 通關方式之下,海關審核文件之後即由報關行會同海關驗貨關員到貨
物現場抽檢查驗。若進口貨物係屬船邊或倉庫驗放者,則先分估與徵稅,
俟貨物進口於船邊或倉庫查驗後即可放行。
分類估價
C2 案件於審核文件之後, C3 案件於完成驗貨之後,即可辦理分類估價作業。
徵稅
完成 C1 、 C2 或 C3 的通關程序後,即由海關電腦的繳稅系統自動計算應繳稅
費,隨即發出繳稅通知訊息,並由報關行自行列印稅費繳納證,供納稅義務
人向銀行繳稅,繳稅之後,透過銀行、金資中心與海關電腦主機連線作業,
由電腦自動比對,比對相符,即自動登帳。
- 26. 海運進口貨物通關流程中各相關單位應配合事項
通關步驟 相關業者及機關 配合事項
1.艙單 EDI 連線傳輸或不連線報關
船公司 2.申請貨物卸船 進儲准單
3.簽發小提單
﹙ 通關前﹚ 貨櫃集散棧 1.進倉資料登錄及 EDI 傳輸
簽審機關 1.事先受理核發書面簽審文件申請,並於核准後傳輸海關﹙ 已連線簽審機關﹚
進口廠商 1.提供發票、裝箱單﹙ 原提單﹚ 及其他必備文件
1收 單
1.換領海運提單﹙ Seaway Bill﹚
報關行 2.報單EDI 連線傳輸或不連線報關
C2
簽審機關 1.簽審文件 EDI 連線傳輸及接收核銷訊息
C3
1.配合海關通知提供型錄、說明書…..
報關行
2. 分估
1.接收查驗通知
貨櫃集散棧
C3 2.及時配合吊貨以利查驗
C1
報關行 1.申請查驗,會同查驗及開箱
3 驗貨
銀 行 1.銀行駐關收稅處收稅
金資中心 2.櫃員線上繳納
3.稅款線上扣繳EDI處理
4繳 稅
1.稅款繳現
進口廠商 2.先放後稅額度申請及恢復
報關行 3.稅款線上扣繳EDI連線繳納
1.報單放行通知查證
貨櫃集散棧 2簽發出站准單( 放行條 )
5 放行提領 1.繳納倉租
進口廠商 2.報單放行通知、出站准單、經駐庫關員簽章
報關行 3.貨物提領出站
- 28. 二、航空貨運進口作業流程 – 續
﹙1﹚ 備齊相關文件資料供審查,裝訂依序為
A. 空運提單影本一份
B. 委任書一份﹙有申辦長期委任者免附﹚
C. 商業發票二份
D. 裝箱單一份
E. 進口報單一份。
﹙2﹚ 至海關相關單位投單
將進口報單依照報單申報之稅則分列稅號,將報單投至相關之海關分
估關員。海關分估關員根據報關行申報之內容與檢附相關之文件核對
,若無訛則報單放行﹔若有質疑,則須再請貨主提供更詳細之型錄及
用途說明供參考。
3. 進口貨物應審應驗作業 (C3)
查驗貨物及審核書面文件放行,通關者限在「翌日辦公時間終了以前」補送
書面報單及其他有關文件正本以供查驗貨物,並得通知貨空貨運站配合查驗
,程序如下。
- 29. 二、航空貨運進口作業流程 – 續
﹙1﹚ 備齊相關文件資料供審查,裝訂依序為
A. 提單影本﹙註記儲位﹚
B. 個案委任書﹙有申辦長期委任者免附﹚
C. 商業發票二份
D. 裝箱單一份
E. 進口報單
﹙2﹚ 至海關相關單位投單
將進口報單投單至海關進口組驗貨課﹙股﹚驗貨,查核提單號碼、件
數、內容物與申報是否相符。貨物驗畢後,報單流程回復 C2 審單流程。
4. 繳 納進口關稅
完成上述 C1 、 C2 、 C3 通關作業後,由海關自動化繳稅系統計算應繳納的稅
費,隨即發出繳稅通知訊息,並由國內進口商委託的報關行自行列印稅費繳
納證,供納稅義務人向各地銀行繳稅,繳納方式有四種,分述如下:
﹙1﹚ 線上扣繳
繳稅銀行提供線上扣繳功能,只要在輸入報關資料時申報納稅義務人
往來銀行的帳號,有關稅費即可自納稅義務人銀行帳戶中自動扣繳。
- 30. 二、航空貨運進口作業流程 – 續
﹙2﹚ 先放後稅
依「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請設定
先放後稅保證金額度,有關稅費可自行先由額度中扣除,貨物即可放
行,提供納稅義務人便利的繳稅作業。
﹙3﹚ 專款專戶
由納稅義務人的往來銀行透過指定連線金融機構,以匯款方式匯入國
庫存款戶或海關專戶。
﹙4﹚ 現金繳納
以現金向駐當地海關之銀行收稅處繳納。在繳納相稅費後,由海關電
腦自動與稅費資料進行比對確認無誤後,由關貿網路傳送放行訊息至
連線的航空貨運站及報關行,並由海關自動列印放行通知單,完成通
關程序。
5. 繳 納倉租
貨物放行後則以正本提單繳納航空貨運站倉租後提領貨物。依據現行航空貨
運站倉儲費率,針對不同貨物類型,包含一般貨物、特殊貨物、機放貨及航
空快遞貨物等,訂定不同的收費標準,進口商必須繳納航空貨運出口倉租至
指定入儲之航空貨運站,如;華儲公司、榮儲、遠翔、永儲或遠翔 FTZ 航空
貨物園區等。
- 31. 圖 5.8 空運進口貨物通關流程中各相關單位應配合事項
通關步驟 相關業者及機關 配合事項
1.艙單 EDI 連線傳輸或不連線報關
航空公司 2.申請貨物卸機 進儲准單
3.簽發小提單
﹙ 通關前﹚ 航空貨運站 1.進倉資料登錄及 EDI 傳輸
簽審機關 1.事先受理核發書面簽審文件申請,並於核准後傳輸海關﹙ 已連線簽審機關﹚
進口廠商 1.提供發票、裝箱單﹙ 原提單﹚ 及其他必備文件
1收 單
1.換領空運提單﹙ Airway Bill﹚
報關行
2.報單EDI 連線傳輸或不連線報關
C2 1.簽審文件 EDI 連線傳輸及接收核銷訊息
簽審機關
C3
報關行 1.配合海關通知提供型錄、說明書…..
2. 分估
C3 航空貨運站 1.接收查驗通知
C1 2.及時配合吊貨以利查驗
報關行 1.申請查驗,會同查驗機開箱
3 驗貨
1.銀行駐關收稅處收稅
銀 行 2.櫃員線上繳納
金資中心 3.稅款線上扣繳EDI處理
4繳 稅
1.稅款繳現
進口廠商 2.先放後稅額度申請及恢復
報關行 3.稅款線上扣繳EDI連線繳納
1.報單放行通知查證
航空貨運站 2簽發出站准單( 放行條 )
5 放行提領 1.繳納倉租
進口廠商 2.報單放行通知、出站准單、經駐庫關員簽章
報 關 行 3.貨物提領出站
- 34. 一、貨櫃運輸出口作業流程 – 續
3. 分類估價
出口貨物不需繳納稅金,但海關須執行其代徵稅捐之作業,包括:
(1) 商港建設費:以貨物船上交貨價格 (FOB) 課徵 0.3% 之費用。
(2) 推廣貿易服務費:以貨物船上交貨價格 (FOB) 課徵 0.0425% 之費用。
(3) 出口貨物之外幣匯率均以報關日前一旬中間日 ( 及 5 日、 15 日、 25 日 ) 之
買入匯率為主。
4. 放行
(1)海關由電腦核定貨物之通關方式,若為 C2( 應審文件 ) 或 C3( 應審應驗 ) 海
關可以「錯單或應補辦事項通知」 ( 簡 5107S) 訊息通知報關人補送書面
報單或其他應附文件。若通關方式為 C3 ,海關於指派查驗關員後,以
「海關查驗貨物通知」 ( 簡 5109S) 訊息通知報關人及倉儲業者查驗時間。
(2) 若為 C1( 免審免驗 ) ,或 C2 、 C3 ,但經審核或查驗無誤者,海關即以
「海關出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 ( 簡 5204S) 訊息通知 報關、船公司及
倉儲業者。海關於船公司指定之放行清表時間起不再放 行,並彙整報單
之結果,以「出口報單放行清表」 ( 簡 5252) 訊息通知船公司。
(3) 若為未進貨櫃場而須直接進入港區船邊直接進行裝卸作業之貨物,海
關則依「出口報單」及港區海關門哨所提供之貨物資料進行比對,而
抽驗之通知及執行地點將於港區之海關門哨進行。
- 35. 海運出口貨物通關流程中各相關單位應配合事項
通關步驟 相關業者及機關 配合事項
1.接受定艙位
船公司
2.艙位資料傳輸貨櫃集散棧
1.繕製書面出口貨物進倉證明書交司機隨車送貨
出口廠商
2.發貨至貨櫃集散棧
﹙ 通關前﹚ 1.點收出口貨物
貨櫃集散棧 2.進艙資料登錄
1.傳輸或簽發書面出口貨物進倉證明書,事先受理核發書面簽審文件,並於核准後
簽審機關 傳輸海關﹙ 已連線簽審機關﹚
出口廠商 1.提供發票、裝箱單及必需文件
1收 單
報關行 1.報單 EDI 連線傳輸或不連線報關
C3
貨櫃集散棧 1.接收查驗通知
2.及時配合吊貨
2 驗貨 報關行 1.會通查驗及開箱
C2
1.簽審文件 EDI 連線傳輸及接收核銷訊息
簽審機關
3 分估 2.配合辦理海關通知補辦事項
C1 報關行
1.報單放行通知送倉儲業住庫關員
出口廠商
2.開航後向船公司簽領提單
報關行 3.辦理押匯
4放 行 1.報單放行通知查證
裝 船 貨櫃集散棧 2.整櫃 / 倂櫃裝船出口
3.稅款線上扣繳 EDI連線繳納
結 關 1.船隻開航預報
船公司 2.海運出口報單放行清表接收
3.檢同出口艙單辦理出口結關
出口廠商 1.向銀行繳納商建費、推茂費
報關行 2申領報單副本
5簽 證
代收費用 銀 行
1.簽約銀行代收費
2.代收費檔案傳輸
- 36. 二、航空貨運出口作業流程
1. 免審免驗通關( C1 )
免審書面文件免驗貨物放行,但書面文件應由報關人列管二年,海關於必
要時得命其補送或前往查核。因此 C1 放行貨物可以直接由航空貨運倉儲業
者進行裝櫃及打盤。
2. 文件審核通關( C2 )
審核書面文件免驗貨物放行,通關者限在「翌日辦公時間終了以前」補送
書面報單及其他有關文件正本以供查核,程序如下。
(1) 備齊相關文件資料供審查,裝訂依序為
A. 個案委任書﹙有申辦長期委任者免附﹚
B. 商業發票﹙ Invoice﹚ 二份
C. 裝箱單﹙ Packing List﹚ 一份
D. 出口報單一份
(2) 至海關相關單位投單
將出口報單投至海關出口組驗估課分估關員審單。海關分估關員根據報
關行申報之內容與檢附相關之文件核對,若無訛則報單放行﹔若有質疑
,則須再請國內出口商提供更詳細之型錄及用途說明供參考,貨物放行
即將託運單及提單交航空公司。
- 37. 二、航空貨運出口作業流程 – 續
3. 應審應驗作業 (C3)
查驗貨物及審核書面文件放行,通關者限在「翌日辦公時間終了以前」補
送書面報單及其他有關文件正本以供查驗貨物,並得通知貨空貨運站配合
查驗,程序如下:
(1) 備齊相關文件資料供查驗,裝訂依序為:
A. 個案委任書﹙有申辦長期委任者免附﹚
B. 商業發票二份
C. 裝箱單
D. 出口報單。
(2) 至海關相關單位投單
將出口報單投至海關出口組驗估課之驗貨關員審理。航空貨運倉儲業者
將待驗貨物由出口倉移運至海關指定的驗貨專區,由海關驗貨關員前往
驗貨,查核提單號碼、件數、貨物內容物與申報是否相符。待海關驗畢
後,通關流程回復 C2 審單流程,被驗貨物則由驗貨專區移運至出口倉
暫存。
- 38. 空運出口貨物通關流程中各相關單位應配合事項
通關步驟 相關業者及機關 配合事項
1.接受定艙位
航空公司 2.艙位資料傳輸航空貨運站
出口廠商 1.繕製書面出口貨物進倉證明書交司機隨車送貨
2.發貨至航空貨運站
﹙ 通關前﹚ 1.點收出口貨物
航空貨運站
2.進倉資料登錄
1.傳輸或簽發書面出口貨物進倉證明書,事先受理核發書面簽審文件,並於核准後
簽審機關
傳輸海關﹙ 已連線簽審機關﹚
出口廠商 1.提供發票、裝箱單及必需文件
1收 單
報關行 1.報單 EDI 連線傳輸或不連線報關
C3
航空貨運站 1.接收查驗通知
2.及時配合吊貨
2 驗貨 報關行 1.會通查驗及開箱
C2
1.簽審文件 EDI 連線傳輸及接收核銷訊息
簽審機關
3 分估 1.配合辦理海關通知補辦事項
C1 報關行
出口廠商 1.報單放行通知送倉儲業住庫關員
報關行 2.開航後向航空公司簽領提單
3.辦理押匯
4放 行
1.報單放行通知查證
裝 機 航空貨運站 2.倂櫃打盤裝機出口
銷 艙 3.列印加封階段出口貨物载運單﹙ 兼出進站放行准單 ﹚
航空公司 1.飛機起飛出境後依規定傳輸電子艙單辦理出口銷艙
出口廠商 1.向銀行繳納商建費、推茂費
報關行 2申領報單副本
5簽 證
代收費用 銀 行 1.簽約銀行代收費
2.代收費檔案傳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