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1
- 5. 本件法律爭點本件法律爭點
一、本案之特殊性一、本案之特殊性 ::
(( 一一 )) 本案並非在爭執彰化縣政府是否本案並非在爭執彰化縣政府是否
應發補償金,而在於發補償金後應發補償金,而在於發補償金後
,是否有遲延給付之問題。,是否有遲延給付之問題。
(( 二二 )) 在本律師承辦貴府之相同案件時在本律師承辦貴府之相同案件時
,台中地院各庭見解即有分歧,,台中地院各庭見解即有分歧,
高院亦表示需開會取得共識。高院亦表示需開會取得共識。
(( 三三 )) 遍查各地方法院,並無雷同事實之判決遍查各地方法院,並無雷同事實之判決
,是本件最終需由最高法院判決說明。,是本件最終需由最高法院判決說明。
- 8. 彰化縣政府補償義務彰化縣政府補償義務
二、佃農主張二、佃農主張 ::
(( 一一 )) 改制前台中縣政府公告自改制前台中縣政府公告自 9494 年年 11
月月
1818 日起禁止耕作。日起禁止耕作。
(( 二二 )) 因而雙方租賃關係於因而雙方租賃關係於 9494 年年 11 月月 1818
日日
已因目的不達而終止。已因目的不達而終止。
(( 三三 )) 佃農主張彰化縣政府之補償義務佃農主張彰化縣政府之補償義務
自自 9494 年年 11 月月 1818 日即發生。日即發生。
- 9. 彰化縣政府補償義務彰化縣政府補償義務
三、彰化縣政府主張三、彰化縣政府主張 ::
(( 一一 )94)94 年年 11 月月 1818 日雖經公告禁耕,但租日雖經公告禁耕,但租
賃關係尚未消滅。賃關係尚未消滅。
(( 二二 )99)99 年年 44 月月 1616 日發放補償金,雙方日發放補償金,雙方
另有簽立終止契約之文件,契約另有簽立終止契約之文件,契約
應係自應係自 9999 年年 44 月月 1616 日始行消滅。日始行消滅。
(( 三三 )) 退萬步言,彰化縣政府自退萬步言,彰化縣政府自 9898 年年 66
月間始取得台中縣政府交付之重劃月間始取得台中縣政府交付之重劃
土地,補償義務應自該時始發生。土地,補償義務應自該時始發生。
- 10. 彰化縣政府補償義務彰化縣政府補償義務
四、法院見解四、法院見解 :: 台中法院各庭見解亦不甚台中法院各庭見解亦不甚
相同,爰說明如下相同,爰說明如下 ::
(( 一一 )99)99 年沙簡字年沙簡字 363363 號判決號判決 :: 該判決以為 「出該判決以為 「出
租 人未獲分配土地時 ,承租人亦係待租 人未獲分配土地時 ,承租人亦係待
重劃機關發放補償地價時始得領取三分重劃機關發放補償地價時始得領取三分
之一 之補償地價,而非於註銷租約時起之一 之補償地價,而非於註銷租約時起
即得請求出租人補償三分 之一之地價;故原告即得請求出租人補償三分 之一之地價;故原告
系爭補償金得請求之時期應自被告受分 配土地系爭補償金得請求之時期應自被告受分 配土地
時起」時起」
- 11. 彰化縣政府補償義務彰化縣政府補償義務
(( 二二 )100)100 簡上字第簡上字第 4545 號判決、號判決、 9999 訴字第訴字第
23432343 號號
判決、判決、 9999 重訴字第重訴字第 484484 號判決、號判決、 9999 重重
訴第訴第 488488 號判決則認為「原告得請求號判決則認為「原告得請求
系爭耕地 補償金之時期應自被告受系爭耕地 補償金之時期應自被告受
分配土地確定時起,即分配土地確定時起,即 9696 年年 77 月月 3030
日日
土地分配成果公告期滿翌日(即土地分配成果公告期滿翌日(即 9696 年年
88 月月 11 日)起取得」日)起取得」
- 19. 法律分析法律分析
(( 三三 )) 本人認為至少應以原告發出支付命令本人認為至少應以原告發出支付命令
請求時,彰化縣政府始陷給付遲延,請求時,彰化縣政府始陷給付遲延,
方為合理。方為合理。